江苏省朗诵协会是由文化部批准的具有全国考级资格的社会艺术考级机构,也是一家语言朗诵专业权威性的艺术水平认证机构。江苏省朗诵协会拥有系统规范的教材、严谨的等级考试制度以及资深权威的考官。考级的主考官均持有“文化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考官证”并由协会统一委派,使全国语言朗诵艺术考级工作更规范、更权威,为社会语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朗诵,在中国可以说是历史悠久。诗经,就是可以朗诵的文学作品。中国的古典诗词歌赋,无不具备朗诵的基因。懵懂少年在私塾读的《三字经》、《弟子规》、《女儿经》,就是在朗诵。中国,是朗诵的国度。
朗诵,可以尽情抒发情感,宣泄感情。朗诵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足以震撼人,鼓舞人,教化人,打动人的心灵。无论低眉吟哦,抑或仰天长啸,朗诵都能穿透听者的心,使之动容,使之被作品中的精髓所折服。这就是朗诵的魅力之所在。 为更好地发展中国语言朗诵艺术,不断提高国人语言艺术水平,使热爱语言朗诵、影视戏剧表演和播音主持艺术的青少年及成年人受到正确规范的语言艺术教育,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语言朗诵艺术水平等级考试。
一、朗诵级别
分为10个级别。 二、报考要求 应具备一定的语言基础知识,掌握一定的语言基本技巧,同时具有一定的语言表现能力。 1、报考对象:幼儿、青少年、成年人。 2、初次定级要求:学龄前儿童从幼儿级开始定级;小学生初次定级只能报考初级;初中生及以上和成年人从中级开始定级考试;不允许从高级开始定级。 3、考试级别要有连续性,各级考生初次定级后原则上不允许跳级。 4、晋升级别和报考高级别的须提交前一级别证书复印件。 5、考生在应考级别的考试规定篇目中自选一篇文章和自备一首绕口令参加考试。 三、考级规定教材 《朗诵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含手册一套6本(江苏省朗诵艺术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编,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 四、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按规定时间签到、侯场、考试。未带“准考证”者视为自动弃权。如有在考前丢失“准考证”者,需及时与“考级办”联系补办事宜。 2、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影响他人考试,不得作弊,不得替考,如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其责任自负。 3、考生应熟练掌握并背诵应考级别的作品内容。 五、考级证书 考试结束后,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由文化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制的江苏省朗诵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朗诵等级证书。 六、其他事宜 1、协会办公室将定期选送和组织优秀的考生参加全国、全省优秀考生的展演与交流活动。 2、在语言和朗诵教学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由考级委员会颁发优秀辅导教师证书。 3、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将成为江苏省朗诵协会的会员;教学特别突出的教师还将成为江苏省朗诵协会的理事;由协会为其颁发证书。 七、报名须知 1、填写报名表时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准确;考生姓名拼音、出生年月日、民族必须认真填写,否则发生差错责任自负;联系电话、邮寄地址要详细、准确、清楚。 2、凡办理完报名手续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已报名而未参加考试者,做弃权处理,不再办理退费及补考手续。(外地考生证书须邮寄的,加收邮寄费) 八、收费标准 1—4级160元 5—7级200元 8-10级280元
外地各考点及南京郊县地区分考场(不分级别)可每人收取手续费60元整。 报名提交:报名表1张、二寸免冠照片2张、相应级别的考级费 报名时间:每年度4月-6月 考试时间:每年度8月-10月(具体时间及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